1.從設計計算上確定某層柱可由型鋼混凝土柱改為鋼柱時,下部型鋼混凝土柱應向上延伸一層作為過渡層,過渡層中的型鋼應按上部鋼結構設計要求的截面配置,且向下一層延伸至梁下部至2倍柱型鋼截面高度為止。
2.結構過渡層至過渡層以下2倍柱型鋼截面高度范圍內,應設置栓釘,栓釘的水平及豎向間距不宜大于200mm;栓釘至型鋼鋼板邊緣距離宜大于50mm,箍筋沿柱應全高加密。
3.十字形柱與箱形柱相連處,十字形柱腹板宜伸入箱形柱內,其伸入長度不宜小于柱型鋼截面高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