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鋼結構所用的鋼材的品種、規格、性能等應符合現行國家產品標準和設計要求。進口鋼材產品的質量應符合設計和合同規定的標準要求。所有鋼材進場后,監理人員**要進行書面檢查。
檢查數量:鋼材的書面檢查要求做到全數檢查。
檢驗方法:主要檢查鋼材質量合格證明文件、中文標志及檢驗報告等。不論鋼材的品種、規格、性能如何都要求三證齊全。為防止假冒偽劣鋼材進人鋼結構市場,在進行書面檢查時,監理人員一定要注意仔細辨別鋼材質量合格證明、中文標志及檢驗報告的真偽,**好要求廠家提供書面資料原件,并加蓋生產廠家及銷售單位的公章。
(2)對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鋼材,應進行抽樣復驗,其復驗結果應符合國家產品標準和設計要求:
①國外進口鋼材;
②鋼材混批;
③板厚大于或等于40mm,且設計有雙向性能要求的厚板;
④建筑結構安全等級為一級,大跨度鋼結構中主要受力構件所采用的鋼材;
⑤設汁有復檢要求的鋼材;
⑥業主或監理人員對質量有疑義時,或當合同有特殊要求需作跟蹤追溯的材料;
檢查數量:全數檢查。
檢查方法:檢查復驗報告。